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温州科技信息网 2014-08-01 信息来源:乐清市科技局
乐清日前出台了《乐清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完善专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助于乐清深化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办法》明确了以下支持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国内发明专利奖励金额增一倍
近年来,乐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量逐年上升,但发明专利的授权量却有下降趋势。为了鼓励企业多申报发明专利,规定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2万元,而实用新型每件奖励由原来的3000元降至1500元,外观设计每件奖励由原来的1000元降至500元。而对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奖励标准不变,《办法》还对首次对申请授权专利奖励资助的实施范围、申请对象、提交材料、申领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加大了对专利示范企业的资助力度
《办法》规定新认定为乐清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在初次认定的当年,给予一次性三万元的资助。为突出发明专利的创造和产业化导向,若有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评定,评定为专利产业化项目,另给予企业不高于15万元的资助。《办法》还对申报乐清市专利示范企业的条件和申报流程进行了规定,乐清市专利示范企业示范期为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最高可获15万元贴息补助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资助金额根据项目专利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开发规模,结合实际情况以不高于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贴息资助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资助超过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的,不再给予本办法规定的专利权贷款利息资助。
四、新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维权保护专用经费
《办法》还规定,乐清专利专项资金还可用于知识产权(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预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创建、专利(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活动以及专利执法条件建设、信息开发利用平台建设等工作。